1. | 通报成员:约旦 |
2. | 负责机构:约旦标准计量局(JSMO)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胶质、树脂和其他植物液和萃取物(HS编码:13);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HS编码:27);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HS编码:97)
ICS: HS:[{"uid":"13"},{"uid":"27"},{"uid":"97"}] |
5. |
通报标题:制冷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技术法规草案页数:3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本法规规定了将总容积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电源供电制冷设备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推广新型节能产品,以保护消费者在识别市场上最节能产品方面的权利;国家安全要求;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 2012年《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技术法规》。 - 约旦和计量法22/2000。 -(EU)第2019/2021号欧盟委员会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125/EC号指令,规定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修订(EC)第1275/2008号委员会法规并废除(EC)第642/2009号委员会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8月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jsmo.gov.jo/ar/Documents/Docs.zip
|
1.本法规规定了将总容积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电源供电制冷设备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
2.本法规不适用于:
1.专业冷藏柜和鼓风柜,但专业箱式冷冻机除外;
2.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3.移动式制冷设备;
4.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冷藏来储存食品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