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多米尼加,约旦 |
2. | 负责机构:约旦标准计量局(JSMO)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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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环境。健康保护。安全(ICS分类号:13);电子(ICS分类号:31)
ICS:[{"uid":"31"},{"uid":"13"}] HS: |
5. |
通报标题:电子显示器贴标要求技术法规草案页数:3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本法规规定了电子显示器的贴标要求和补充产品信息要求,包括电视、显示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
7. | 目的和理由:推广新型节能产品,以保护消费者在识别市场上最节能产品方面的权利;国家安全要求;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 2012年《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技术法规》。 - 约旦和计量法22/2000。 - 欧盟委员会(EU)第2019/2013号授权法规,补充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子显示器能源标签的(EU)第2017/1369号法规,并废除了欧盟委员会(EU)第1062/2010号授权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8月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jsmo.gov.jo/ar/Documents/Docs.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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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规规定了电子显示器的贴标要求和补充产品信息要求,包括电视、显示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2、本法规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1.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任何电子显示器;
2.投影仪;
3.多合一视频会议系统;
4.医学显示器;
5.虚拟现实头盔;
6.纳入或即将纳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2/19/EU号指令第2条第3(a)和第4点所列产品中的显示器(8);
7.属于根据第2009/125/EC号指令采取的实施措施所涵盖产品的部件或子组件的电子显示器;
8.广播显示器;
9.安全显示器;
10.数字交互式白板;
11.数码相框;
12.符合以下任何特点的数字标牌显示器:
a.设计和构造为显示模块,整合为更大面积显示屏幕的局部图像区域,而无意作为独立显示设备使用;
b.分布式独立外壳,可在户外长期使用;
c.分布式独立外壳,屏幕面积小于30 dm2或大于130 dm2;
d.显示器的像素密度小于230像素/cm2或大于3 025像素/cm2;
e.在标准动态范围(SDR)工作模式下,峰白亮度大于或等于1 000 cd/m2;
f.没有用于正确显示标准化动态视频测试序列进行功率测量的视频信号输入接口和显示驱动;
13.状态显示器;
14.控制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