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约旦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和供应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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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胶质、树脂和其他植物液和萃取物(HS编码:13);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HS编码:27);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HS编码:97)
ICS: HS:[{"uid":"13"},{"uid":"27"},{"uid":"97"}] |
5. |
通报标题:制冷器具标签要求技术法规草案页数:3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本法规规定了容量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干线供电制冷器具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推广新型节能产品,以保护消费者在识别市场上最节能的产品方面的权利;国家安全要求;消费者信息、贴标;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8月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jsmo.gov.jo/ar/Documents/Docs.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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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规规定了容量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干线供电制冷器具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的要求。
2.本法规不适用于:
(a)专业冷藏柜和鼓风柜,但专业箱式冷冻机除外;
(b)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c)移动式制冷器具;
(d)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冷藏来储存食品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