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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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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OR/51
2023-06-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约旦
2.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和供应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胶质、树脂和其他植物液和萃取物(HS编码:13);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HS编码:27);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HS编码:97)
ICS:      HS:[{"uid":"13"},{"uid":"27"},{"uid":"97"}]
5. 通报标题:

制冷器具标签要求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3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1.本法规规定了容量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干线供电制冷器具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的要求。
2.本法规不适用于:
(a)专业冷藏柜和鼓风柜,但专业箱式冷冻机除外;
(b)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c)移动式制冷器具;
(d)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冷藏来储存食品的器具。

7. 目的和理由:推广新型节能产品,以保护消费者在识别市场上最节能的产品方面的权利;国家安全要求;消费者信息、贴标;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8月1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jsmo.gov.jo/ar/Documents/Docs.zip
1
以下2023-06-06的信息根据约旦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制冷器具标签要求技术法规草案

 1.本法规规定了容量大于10升且小于或等于1500升的干线供电制冷器具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的要求。
2.本法规不适用于:
(a)专业冷藏柜和鼓风柜,但专业箱式冷冻机除外;
(b)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c)移动式制冷器具;
(d)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冷藏来储存食品的器具。


通报原文:[{"filename":"JOR5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30606/JOR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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