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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729
2023-06-2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
ICS:[{"uid":"27.010"}]      HS:[{"uid":"8418"}]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2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冷库和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通过制冷设备机组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对于兼有冻结功能的冷库、改造的冷库,可参照使用;

b)由电机驱动的、风冷或水冷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变频产品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或制冷系统:

a)非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制冷系统;

b)冷藏集装箱;

c)现场组装的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d)蒸发冷凝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其他:节能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12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以下2023-06-26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文件规定了冷库和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通过制冷设备机组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对于兼有冻结功能的冷库、改造的冷库,可参照使用;

b)由电机驱动的、风冷或水冷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变频产品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或制冷系统:

a)非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制冷系统;

b)冷藏集装箱;

c)现场组装的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d)蒸发冷凝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729.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30626/CHN17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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