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
ICS:[{"uid":"27.010"}] HS:[{"uid":"8418"}]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2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冷库和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通过制冷设备机组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对于兼有冻结功能的冷库、改造的冷库,可参照使用; b)由电机驱动的、风冷或水冷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变频产品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或制冷系统: a)非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制冷系统; b)冷藏集装箱; c)现场组装的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d)蒸发冷凝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其他:节能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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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冷库和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通过制冷设备机组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对于兼有冻结功能的冷库、改造的冷库,可参照使用;
b)由电机驱动的、风冷或水冷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变频产品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或制冷系统:
a)非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制冷系统;
b)冷藏集装箱;
c)现场组装的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d)蒸发冷凝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