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 |
2. | 负责机构:印度政府钢铁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表-1:
序号——印度标准——标准名称
1.16732:2016 - 镀锌结构钢规范
2.12594:1988 -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的热浸锌涂层
3.17111:2010 ——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钢 ——滚珠和轧制轴承钢
4.1170:1992——铁铬合金规范
5.1171:2011——锰铁规范
6.1470:2013——硅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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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钢和钢制品(质量控制)令,2023年;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旨在确保表1中列出的钢铁产品符合印度标准规定。该法令规定,所有印度制造商和所有打算向印度出口该法令表1中给出的钢铁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在开始定期生产这些产品之前,必须获得印度标准局的有效许可证,方可使用标准标志。此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分销、销售、出租、租赁、储存或为销售而展示上述表-1中列出的任何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未带有海关总署标准标志的钢铁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钢铁和钢铁产品的公共利益质量,以确保该国基础设施/住房/工程货物的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访问法令草案的网络链接: https://steel.gov.in/sites/default/files/Draft%20QCO%20in%20English.pdf 2.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 3.国际贸易中心,2022年附表1——进口政策,可登录网站链接dgft.gov.in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hri Parmjeet Singh
Addl.行业顾问
钢铁部,Udyog Bhawan印度公司
新德里Maulana Azad路,邮编:110 011
电话: (91) (11) 2306 1857
传真: (91) (11) 2306 1824
电子邮箱: parmjeet.singh@gov.i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ND/23_10230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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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令旨在确保表1中列出的钢铁产品符合印度标准规定。该法令规定,所有印度制造商和所有打算向印度出口该法令表1中给出的钢铁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在开始定期生产这些产品之前,必须获得印度标准局的有效许可证,方可使用标准标志。此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分销、销售、出租、租赁、储存或为销售而展示上述表-1中列出的任何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未带有海关总署标准标志的钢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