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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2008
2023-06-1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2039]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四氯乙烯(PCE);质量(ICS编码:03.120);环境保护(ICS编码:13.02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ICS编码:13.100);家用品安全(ICS编码:13.120);化工生产(ICS编码:71.020);化工产品(ICS编码:71.100)
ICS:[{"uid":"71"}]      HS:[{"uid":"2903.2300"}]
5. 通报标题:

四氯乙烯(PCE);《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规定



页数:7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环境保护署(EPA)拟解决四氯乙烯(PCE)根据环境保护署2020年12月四氯乙烯风险评估以及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编制的2022年12月四氯乙烯风险认定修订中记载的使用条件下对人类健康造成的不合理伤害风险。四氯乙烯是一种广泛用于各种职业和消费用品的溶剂,包括含氟化合物生产、石油制造、干洗和气溶胶脱脂。环境保护署认定,因接触四氯乙烯相关的重大不利健康影响,包括急性和慢性吸入接触和皮肤接触产生的神经毒性影响,以及慢性吸入接触四氯乙烯产生的癌症,四氯乙烯会造成健康伤害风险。《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求环境保护署制定法规,处理在《有毒物质控制法》风险评估中确定的、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伤害的任何不合理风险,并在必要范围内适用要求,使该化学品不再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四氯乙烯也被称为全氯乙烯,是一种神经毒剂和可能的人类致癌物。神经毒性,特别是视觉和认知功能受损和颜色辨别能力减弱,是驱动PCE不合理风险最敏感的不利影响,与接触有关的其他不利影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抑郁症、肾脏和肝脏影响、免疫系统毒性、发育毒性和癌症。为解决已确定的不合理风险,环境保护署建议禁止四氯乙烯大多数工业和商业用途;禁止为工业和商业用途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四氯乙烯;禁止所有消费者用四氯乙烯的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以及以十年内逐步淘汰的方式,禁止四氯乙烯在干洗和相关局部清洁中的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商业分销和使用。对于某些未禁止的使用条件,环境保护署还提议要求制定四氯乙烯工作场所化学品保护计划,包括满足吸入接触浓度限制和防止皮肤直接接触的要求。环境保护署还提议要求对实验室使用的工作场所进行规范性控制,并建立记录和下游通知要求。此外,环境保护署建议对四氯乙烯没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更安全替代品的某些关键或基本紧急用途做出有时间限制的豁免。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2023年6月16日《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3965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751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6-16/html/2023-12495.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6-16/pdf/2023-12495.pdf 该拟议法规的案卷号为EPA-HQ-OPPT-2020-0720。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PPT-2020-0720/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反馈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8月15日下午4点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反馈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反馈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进行备案。 G/TBT/N/USA/1890和G/TBT/N/USA/1890/Add.1确认的案卷号为EPA-HQ-OPPT-2016-0732。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8月15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23_10392_00_e.pdf
1
以下2023-06-19的信息根据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四氯乙烯(PCE);《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规定

拟议法规——环境保护署(EPA)拟解决四氯乙烯(PCE)根据环境保护署2020年12月四氯乙烯风险评估以及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编制的2022年12月四氯乙烯风险认定修订中记载的使用条件下对人类健康造成的不合理伤害风险。四氯乙烯是一种广泛用于各种职业和消费用品的溶剂,包括含氟化合物生产、石油制造、干洗和气溶胶脱脂。环境保护署认定,因接触四氯乙烯相关的重大不利健康影响,包括急性和慢性吸入接触和皮肤接触产生的神经毒性影响,以及慢性吸入接触四氯乙烯产生的癌症,四氯乙烯会造成健康伤害风险。《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求环境保护署制定法规,处理在《有毒物质控制法》风险评估中确定的、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伤害的任何不合理风险,并在必要范围内适用要求,使该化学品不再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四氯乙烯也被称为全氯乙烯,是一种神经毒剂和可能的人类致癌物。神经毒性,特别是视觉和认知功能受损和颜色辨别能力减弱,是驱动PCE不合理风险最敏感的不利影响,与接触有关的其他不利影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抑郁症、肾脏和肝脏影响、免疫系统毒性、发育毒性和癌症。为解决已确定的不合理风险,环境保护署建议禁止四氯乙烯大多数工业和商业用途;禁止为工业和商业用途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四氯乙烯;禁止所有消费者用四氯乙烯的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以及以十年内逐步淘汰的方式,禁止四氯乙烯在干洗和相关局部清洁中的制造(包括进口)、加工、商业分销和使用。对于某些未禁止的使用条件,环境保护署还提议要求制定四氯乙烯工作场所化学品保护计划,包括满足吸入接触浓度限制和防止皮肤直接接触的要求。环境保护署还提议要求对实验室使用的工作场所进行规范性控制,并建立记录和下游通知要求。此外,环境保护署建议对四氯乙烯没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更安全替代品的某些关键或基本紧急用途做出有时间限制的豁免。


通报原文:[{"filename":"USA2008.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30619/USA20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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