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制药和医疗器械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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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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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23年第6号关于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清真认证的总统令页数:14页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23年第6号总统令是对2021年第39号关于实施第142条第(4)款清真产品保证的政府条例的强制规定。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在印尼境内入境、流通和交易的产品必须持有宗教事务部清真产品保证局(BPJPH)颁发的清真证书。受清真义务监管的产品包括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阶段的A、B、C三类风险级别。 2023年第6号总统令规定: a. 对来源于非清真材料和/或生产方法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规定如下: 1) 来源于非清真材料或材料来源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印尼流通和交易,并在产品上注明非清真信息。 2) 源自清真材料且生产方法尚未达到清真标准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由清真材料制成,正在办理符合清真生产方法的手续”的非清真信息。 b. 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仅适用于来源于动物和/或含有动物衍生物质的医疗器械。 c. 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系列的清真生产方法指南。 d. 需要更长时间进行清真义务阶段分级的、生物制品和风险等级为D级的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的阶段。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满足印度尼西亚穆斯林消费者对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需求。 来源于非清真材料和/或生产方法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仍可在医疗服务中流通和使用。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等级为D级的清真认证需要更长的时间,以制作和设计清真原料和/或清真生产方式。 在找到清真原料和/或清真生产方法之前,来源于非清真原料或尚未来源于清真原料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通过包含原料来源的信息进行流通。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第33号法律:清真产品保证法案 2021年第39号关于实施清真产品保证的政府条例 2021年第748号关于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类型的宗教部长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月19日 拟生效日期: 2023年1月19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标准与合规评定实施系统部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
印度尼西亚TBT WTO通报和咨询点
Gedung 2 Laboratorium SNSU BSN, Komplek Puspiptek, Muncul, Tangerang Selatan, Banten 15314
电子邮箱:tbt.indonesia@bsn.go.id及tbt.indonesia@gmail.com
网址:http://www.bsn.go.id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DN/23_1093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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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6号总统令是对2021年第39号关于实施第142条第(4)款清真产品保证的政府条例的强制规定。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在印尼境内入境、流通和交易的产品必须持有宗教事务部清真产品保证局(BPJPH)颁发的清真证书。受清真义务监管的产品包括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阶段的A、B、C三类风险级别。
2023年第6号总统令规定:
a. 对来源于非清真材料和/或生产方法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规定如下:
1) 来源于非清真材料或材料来源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印尼流通和交易,并在产品上注明非清真信息。
2) 源自清真材料且生产方法尚未达到清真标准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由清真材料制成,正在办理符合清真生产方法的手续”的非清真信息。
b. 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仅适用于来源于动物和/或含有动物衍生物质的医疗器械。
c. 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系列的清真生产方法指南。
d. 需要更长时间进行清真义务阶段分级的、生物制品和风险等级为D级的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