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商务贸易部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OPS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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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英国市场上销售的、供在英国消费的家用(家居)软垫家具和装修。软垫被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由以下材料组成:i)织物、皮革或其他覆盖材料;ii)用于填充、膨胀或填塞覆盖部件的材料;或全部或部分由泡沫组成”。范围内的典型产品包括一定尺寸以上的沙发、扶手椅和床垫。一些符合定义的产品不包括在内。这些产品包括羽绒被、婴儿提篮和一定尺寸以下的散垫。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家用软垫家具消防安全新方法的意见页数:4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旨在提醒各成员注意,英国政府就维持和改善家用软垫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的拟议新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将取代由1988年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条例实施的现行政策。 新政策对范围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其他供应商提出了新的义务。其中包括所有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取代了强制性测试要求。该政策包括与标签有关的要求,以支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执行,并向消费者和废物处理经营商提供有关化学阻燃剂使用的信息。该政策提出了新的符合性评估方法、新的技术文件要求以支持执法,以及阻燃剂技术等级制度,鼓励制造商优先采用不含化学物质的解决方案。该政策还明确并修订了范围,并规定了重新装潢商和二手产品供应商的义务。此外,还设立过渡期,支持企业从遵守1988年法规(现行政策)过渡到新政策,并延长执法人员对违反法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期限。 全部详情见通报的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1989年、1993年和2010年经修订的1988年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条例(FFR)规定了家用软垫家具的防火安全级别。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英国因家具火灾而死亡的人数不断增加,因为在家具制造过程中,更便宜但更易燃的材料取代了天然防火材料。 这些规定自推出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实质性修订,现在反映的是一项过时的政策。特别是法规适用的产品范围和易燃性测试制度,既不能反映现代火灾的危险,也不能反映家庭中产品的消防安全。现行政策还导致将化学阻燃剂(CFR)广泛用作为满足易燃性要求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但人们担心化学阻燃剂对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对婴幼儿。 因此,拟议新政策的目标有: · 保持并改善适用范围内产品的消防安全效果; · 鼓励减少使用化学阻燃剂作为确保家具防火安全的一种手段; · 让制造商选择合规方式,促进创新; · 促进和支持有效执法。 这项拟议的新方法采用全球广泛接受的既定方法,使家用软垫家具和装修的防火安全监管与英国产品安全框架的其他部分保持一致。 与现行制度一样,新法规将在整个英国范围内适用。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 征求意见:“关于家用软垫家具消防安全新方法的意见”——该文件列出了拟议新政策的详细情况,并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smarter-regulation-fire-safety-of-domestic-upholstered-furniture。 2. 征求意见前的影响评估——该评估列出了拟议政策对国际贸易的预期影响。 3. 拟议的新法规草案:“20XX 年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条例”。——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之后的版本将在世界贸易组织公布,有60天的评议期,并在稍后日期实施6个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通报法规草案之时确定 拟生效日期: 待通报法规草案之时确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TBT咨询点 贸易政策小组 国际贸易部Old Admiralty Building London SW1A 2DY TBTEnquiriesUK@businessandtrade.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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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报旨在提醒各成员注意,英国政府就维持和改善家用软垫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的拟议新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将取代由1988年家具和装修(防火)(安全)条例实施的现行政策。
新政策对范围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其他供应商提出了新的义务。其中包括所有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取代了强制性测试要求。该政策包括与标签有关的要求,以支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执行,并向消费者和废物处理经营商提供有关化学阻燃剂使用的信息。该政策提出了新的符合性评估方法、新的技术文件要求以支持执法,以及阻燃剂技术等级制度,鼓励制造商优先采用不含化学物质的解决方案。该政策还明确并修订了范围,并规定了重新装潢商和二手产品供应商的义务。此外,还设立过渡期,支持企业从遵守1988年法规(现行政策)过渡到新政策,并延长执法人员对违反法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期限。
全部详情见通报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