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CH-3003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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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全氟辛基磺酸盐,多环芳烃,全氟碳化物,氟碳化物,电池,电子及电气设备,制冷及空调设备,消防系统
ICS:[{"uid":"99.10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减少化学品危险法令修订草案,33页,2005年5月18日草案,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修订草案包括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的特殊规定。最重要的修订是: • 含全氟辛基磺酸盐产品的上市和使用限制 • 镍镉电池的上市限制 • 含焦油产品的上市和使用限制 • 含氟碳化物(京都议定书包括的含氟温室气体)产品和设备的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法令修订草案旨在提高保护普通大众、雇员和环境免受危险物质有害影响的水平。关于全氟辛基磺酸盐、镍镉电池和含氟气体的规定与欧共体最新法律修订一致。含焦油产品提案旨在消除向环境释放多环芳烃(PAHs)的来源。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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