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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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气设备
ICS:[{"uid":"29."}]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磁兼容性法令草案,2008年11月4日草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阐明了术语“设备”和“固定设备”的定义; - 移动设备作为“设备”对待; - 对设备和固定设备的不同要求; - 固定设备无需合格声明和标志; - 制作相关产品技术文件的责任; - 关于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更高要求; - 设备合格评定程序中的非第3方。 电磁兼容性法令的改变与整合进瑞士法律的相关欧盟指令2004/108/CE相符。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令的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影响包括通讯和配电网络在内的其它类似设备的正确功能,以及确保此类设备具有适当的抗电磁干扰级别使设备能够安全、正确地运行。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5/ 拟生效日期: 2009/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2/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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