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205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高炉(BF)炉和碱性氧气工艺炉(BOPF)产生的有害空气污染物;产品和公司认证。符合性评估*(ICS编码:03.120.20);环境保护(ICS编码:13.020);空气质量(ICS编码:13.040);环境检测(ICS编码:19.040);粒度分析。筛分(ICS编码:19.120);工业炉(ICS编码:25.180);钢铁产品(ICS编码:77.140);冶金工业设备(ICS编码:77.180)
ICS:[{"uid":"77.180"},{"uid":"25.180"},{"uid":"19.040"},{"uid":"13.020"},{"uid":"03.120.20"},{"uid":"13.040"},{"uid":"19.120"},{"uid":"77.140"}] HS: |
5. |
通报标题: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制造综合设施技术审查页数:2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 ——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拟修订钢铁制造综合设施的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为了完成2020年7月13日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第112(d)(6)条规定的技术审查,美国环境保护署提出了相关标准,以监管目前不受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管的五种未测量、无法定位、间歇性微粒(UFIP)源(其中一些也被称为“逃逸”源)的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具体如下:钟罩泄漏、计划外放气阀开启、计划内放气阀开启、熔渣深坑和搁滩。此外,对于烧结厂,我们建议针对以下五种目前未受管制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制定标准:羰基硫化物(COS)、二硫化碳(CS2)、汞(Hg)、盐酸(HCl)和氟化氢(HF);对于高炉(BF)和碱性氧气工艺炉(BOPF),我们建议针对以下三种未受管制的污染物制定标准:总碳氢化合物(THC)、氯化氢(HCl)和二恶英/呋喃(D/F);对于高炉,我们提出了以下两种不受管制污染物的标准:THC和HCl。作为对技术审查的更新,我们建议将目前碱性氧气工艺炉车间20%的逃逸物烟度限制修订为5%的烟度限制,并要求采取特定的工作方法;将目前高炉出铁场20%的逃逸烟度限制修订为5%的烟度限制;以及修订烧结厂D/F和多环碳氢化合物(PAH)的现行标准。我们还提出了铬(Cr)的边线监测要求,包括如果监测值超过建议的铬行动水平,则该设施需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降低排放量。我们就该拟议行动的各个方面征求意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2023年7月31日《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4940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3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31/html/2023-15085.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31/pdf/2023-15085.pdf 该拟议法规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02-0083。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2-0083/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反馈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的案卷进行备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9月14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23_11418_00_e.pdf
|
拟议法规 ——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拟修订钢铁制造综合设施的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为了完成2020年7月13日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第112(d)(6)条规定的技术审查,美国环境保护署提出了相关标准,以监管目前不受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管的五种未测量、无法定位、间歇性微粒(UFIP)源(其中一些也被称为“逃逸”源)的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具体如下:钟罩泄漏、计划外放气阀开启、计划内放气阀开启、熔渣深坑和搁滩。此外,对于烧结厂,我们建议针对以下五种目前未受管制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制定标准:羰基硫化物(COS)、二硫化碳(CS2)、汞(Hg)、盐酸(HCl)和氟化氢(HF);对于高炉(BF)和碱性氧气工艺炉(BOPF),我们建议针对以下三种未受管制的污染物制定标准:总碳氢化合物(THC)、氯化氢(HCl)和二恶英/呋喃(D/F);对于高炉,我们提出了以下两种不受管制污染物的标准:THC和HCl。作为对技术审查的更新,我们建议将目前碱性氧气工艺炉车间20%的逃逸物烟度限制修订为5%的烟度限制,并要求采取特定的工作方法;将目前高炉出铁场20%的逃逸烟度限制修订为5%的烟度限制;以及修订烧结厂D/F和多环碳氢化合物(PAH)的现行标准。我们还提出了铬(Cr)的边线监测要求,包括如果监测值超过建议的铬行动水平,则该设施需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降低排放量。我们就该拟议行动的各个方面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