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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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品
ICS:[{"uid":"13.300"}]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页数:1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残留物等,在有意摄入时,不包括在本文件的标签覆盖范围之内。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与国际标准协调 |
8. | 相关文件: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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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残留物等,在有意摄入时,不包括在本文件的标签覆盖范围之内。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