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2065]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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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空气排放;质量(ICS编码:03.120);环境保护(ICS编码:13.020);空气质量(ICS编码:13.040)
ICS:[{"uid":"13.040"},{"uid":"03.120"},{"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空气排放报告要求页数:10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和2023年8月30日虚拟公众听证会—— 该措施议变更环境保护署的空气排放报告要求(AERR)(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inventories/air-emissions-reporting-requirements-aerr)。拟议的修订可能要求修改州、地方和某些部落的大气管理机构的现行法规;将要求这些机构采用与现行要求不同的方法向环境保护署报告排放数据;并将要求某些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报告额外的排放数据。更具体地说,环境保护署拟要求某些污染源报告有害空气污染物(HAP)的排放信息;某些污染源报告标准空气污染物、其前身和有害空气污染物;并要求州、地方和某些部落大气管理机构报告规定的火灾数据。拟议的修订还将定义新方法,由大气管理机构选择性地收集有关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此类信息,州、地方和某些部落的大气管理机构可通过该方法执行要求并代表所有者/经营者报告排放情况。拟议的修订还将使每年对点源的要求保持一致;逐步提前点源报告的截止日期;并增加与电力需求高峰相关的某些发电源的燃料使用数据报告要求。拟议的修订包括对机场、铁路货场、商业海运船舶、机车和非点源报告的进一步修改。对于符合该提案所述标准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拟议的修订将要求向环境保护署报告在最终法规制定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之后进行的所有测试的性能测试和性能评估数据。环境保护署还拟澄清,环境保护署通过空气排放报告要求收集的信息属于排放数据,无需进行保密处理。 环境保护署将于2023年8月30日举行虚拟公听会。听证会将于东部时间上午10:00召开,并于东部时间下午4:00结束。如果没有其他发言人员,环境保护署可在最后一位预先登记的发言人员证实后15分钟结束听证会。环境保护署将在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inventories/air-emissions-reporting-requirements-aerr 上公布任何进一步详情。有关听证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54118页中的补充资料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2023年8月16日《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54118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2和51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8-09/html/2023-16158.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8-09/pdf/2023-16158.pdf 该拟议法规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04-0489。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4-0489/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反馈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进行备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23_11832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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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法规和2023年8月30日虚拟公众听证会—— 该措施议变更环境保护署的空气排放报告要求(AERR)(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inventories/air-emissions-reporting-requirements-aerr)。拟议的修订可能要求修改州、地方和某些部落的大气管理机构的现行法规;将要求这些机构采用与现行要求不同的方法向环境保护署报告排放数据;并将要求某些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报告额外的排放数据。更具体地说,环境保护署拟要求某些污染源报告有害空气污染物(HAP)的排放信息;某些污染源报告标准空气污染物、其前身和有害空气污染物;并要求州、地方和某些部落大气管理机构报告规定的火灾数据。拟议的修订还将定义新方法,由大气管理机构选择性地收集有关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此类信息,州、地方和某些部落的大气管理机构可通过该方法执行要求并代表所有者/经营者报告排放情况。拟议的修订还将使每年对点源的要求保持一致;逐步提前点源报告的截止日期;并增加与电力需求高峰相关的某些发电源的燃料使用数据报告要求。拟议的修订包括对机场、铁路货场、商业海运船舶、机车和非点源报告的进一步修改。对于符合该提案所述标准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拟议的修订将要求向环境保护署报告在最终法规制定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之后进行的所有测试的性能测试和性能评估数据。环境保护署还拟澄清,环境保护署通过空气排放报告要求收集的信息属于排放数据,无需进行保密处理。
环境保护署将于2023年8月30日举行虚拟公听会。听证会将于东部时间上午10:00召开,并于东部时间下午4:00结束。如果没有其他发言人员,环境保护署可在最后一位预先登记的发言人员证实后15分钟结束听证会。环境保护署将在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inventories/air-emissions-reporting-requirements-aerr 上公布任何进一步详情。有关听证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54118页中的补充资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