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MOLISA) No. 12 Ngo Quyen, Hoan Kiem Ha No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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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制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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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国家制冷系统安全工作技术条例草案页数:55页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规定了在设计、制造、进口、购买、拥有、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修理、回收和处置制冷系统(包括从现有或使用过的系统中新建、扩建或翻新系统,将系统移至其他地点并在其他地点运行;从一种制冷剂更换为另一种制冷剂的系统)、热泵、(根据TCVN 6104-1:2015中的系统分类)带有蒸发和冷凝闭环制冷剂的吸收系统(根据TCVN 6739:2015中的安全分类,使用B1、B2、B2L、B3、A2、A3组和A1组别(装载量为05 千克及以上)、A2L组(装载量为 05 千克及以上)制冷剂)时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 使用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 运输车辆中使用的制冷系统。 - 水-溴化锂蒸气吸收制冷系统。 - 蒸汽喷射制冷系统。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适用于从事制冷系统的设计、制造、进口、购买、拥有、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修理、回收和处置的组织和个人。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适用于从事评估、认证、检查、测试和验证上文第1.1节所述制冷系统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2006年标准和技术规范法。 - 2007年产品和货物质量法。 - 2015 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 TCVN 6104-1:2015(ISO 5149-1:2014),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1部分:定义、分类和选择标准。 - TCVN 6104-2:2015(ISO 5149-2:2014),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2部分:设计、构造、测试、标识和文件。 - TCVN 6104-3:2015(ISO 5149-3:2014),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3部分:安装现场。 - TCVN 6104-4:2015(ISO 5149-4:2014),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运行、维护、修理和回收。 - TCVN 6739:2015(ISO 817:2014),制冷剂——名称和安全分类。 - TCVN 7384-1:2010(ISO 13849-1:2006),机械安全——控制系统的安全相关部件——第1部分:设计的一般原则。 - TCVN 7915-1:2009(ISO 4126-1: 2004),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1部分:安全阀。 - TCVN 7915-2:2009(ISO 4126-2: 2003),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2部分:爆破片安全装置。 - TCVN 7915-3:2009(ISO 4126-3: 2006),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3部分:安全阀和爆破片组合安全装置。 - TCVN 7915-4:2009(ISO 4126-4: 2004),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4部分:先导式安全阀。 - TCVN 7915-5:2009(ISO 4126-5: 2004,技术勘误2-2007),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5部分:受控安全泄压系统(CSPRS)。 - TCVN 7915-6:2009(ISO 4126-6: 2003),超压保护安全装置——第6部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应用、选择和安装。 - TCVN 11277: 2015 (ISO 14903:2012),制冷系统和热泵——部件和接头密封性的鉴定。 - QCVN: 01 - 2008/BLĐTBXH,国家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工作技术条例。 - TCVN 8366:2010,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要求。 - TCVN 6155: 1996,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修的安全工程要求。 - TCVN 8092:2021(ISO 7010:2019),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注册安全标志。 - EN IEC 60730-2-9:2016,自动电气控制。温度感应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
9.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24年6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VNM/23_11959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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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规定了在设计、制造、进口、购买、拥有、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修理、回收和处置制冷系统(包括从现有或使用过的系统中新建、扩建或翻新系统,将系统移至其他地点并在其他地点运行;从一种制冷剂更换为另一种制冷剂的系统)、热泵、(根据TCVN 6104-1:2015中的系统分类)带有蒸发和冷凝闭环制冷剂的吸收系统(根据TCVN 6739:2015中的安全分类,使用B1、B2、B2L、B3、A2、A3组和A1组别(装载量为05 千克及以上)、A2L组(装载量为 05 千克及以上)制冷剂)时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 使用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 运输车辆中使用的制冷系统。
- 水-溴化锂蒸气吸收制冷系统。
- 蒸汽喷射制冷系统。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适用于从事制冷系统的设计、制造、进口、购买、拥有、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修理、回收和处置的组织和个人。
该国家技术条例草案适用于从事评估、认证、检查、测试和验证上文第1.1节所述制冷系统的机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