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动独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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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标签委员会关于“电动独轮车属于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通知草案页数:3;5 使用语言:泰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通知草案规定,电动独轮车属于标签管制产品。该通知草案适用于电动独轮车;电动独轮车是一套由用户或驾驶者移动身体必须维持平衡并控制速度前后移动或扭转侧向移动的装置。主要部件只有一个转动的轮子,消耗的能量来自蓄电池和电容器等电能储存器。在这方面,应包括独轮电动自行车或任何其他以电动单轮为组件的车辆。 该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应酌情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且不得造成对产品本质的误解。标签还应使用泰语或外语,并附有泰语解释。 该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不适用于为出口而生产但不在泰国销售的产品的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佛历2522(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案及其修订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政府公报中发布日期起120天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及通报机构
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电话:(662) 430 6831 分机:2130
传真:(662) 354 3041
电子邮箱:thaitbt@tisi.mail.go.th
网址:http://www.tisi.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HA/23_1225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HA/23_12251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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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草案规定,电动独轮车属于标签管制产品。该通知草案适用于电动独轮车;电动独轮车是一套由用户或驾驶者移动身体必须维持平衡并控制速度前后移动或扭转侧向移动的装置。主要部件只有一个转动的轮子,消耗的能量来自蓄电池和电容器等电能储存器。在这方面,应包括独轮电动自行车或任何其他以电动单轮为组件的车辆。
该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应酌情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且不得造成对产品本质的误解。标签还应使用泰语或外语,并附有泰语解释。
该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不适用于为出口而生产但不在泰国销售的产品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