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交通与通信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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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原电池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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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印尼原电池国家强制标准的法令草案-第1部分:总则(SNI 04-2051.1-2004);原电池-第2部分:电子和物理要求(SNI 04-2051.2-2004)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在国内分销及销售的本国生产和进口的原电池应符合SNI要求。因此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具备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符合SNI要求。 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由印尼国家认可机构(KAN)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 a. 检验原电池质量是否符合SNI要求; b. 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及其修订或其它公认质量管理系统的实施审核。 检验可转包给KAN认可或与KAN签署了相互承认协定(MRA)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印尼检验实验室。 工业部交通与通信总局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内生产及进口原电池应符合原电池要求第1部分,总则SNI 04-2051.1-2004;原电池要求第2部分,电子和物理要求SNI 04-2051.2-2004。这些标准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类型、质量要求、取样、检验方法、验收、标志要求和包装(这些标准是印尼语)。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加强原电池产品质量,建立公平的贸易竞争规则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之后2个月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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