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工业与技术部 欧盟与外交事务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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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安装的在用内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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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安装的在用内燃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公报页数:6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范围 第2条 — (1) 本公报涵盖上述法规第5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发动机类别的排放限值,以及安装在或打算安装在公路以外使用的移动机械上的发动机产生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这些排放限值均根据关于公路以外使用的移动机械上安装的内燃机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批准要求的法规(2016/1628/EU)确定。 (2) 本公报适用于监测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安装的下类别第五排放阶段在用内燃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无论这些发动机何时获得欧盟型式批准: (a) NRE和NRG(所有子类); (b) NRS-vi-1b、NRS-vr-1b、NRS-v-2a、NRS-v-2b和NRS-v-3; (c) IWP和IWA(所有子类); (d) RLL和RLR(所有子类); (e) ATS; (f) SMB; (g) NRSh(所有子类); (h) NRS-vi-1a和NRS-vr-1a。 (3) 本公报适用于发动机制造商。本通报不适用于原始设备制造商。 (4) 本公报不适用于制造商向审批当局证明其无法为使用中监测的目的而接触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任何发动机的情况。 |
7. | 目的和理由:该公报的目的是增加2020年9月11日第31241号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关于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型式批准要求的法规(2016/1628/EU)确定的框架。该公报就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监测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在用内燃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发动机选择、测试程序和结果报告做出了详细安排;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协调 |
8. | 相关文件: 在考虑了2016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7/655号授权法规(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6/1628号关于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安装的在用内燃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法规做出了补充)后,该公报已在与欧盟立法协调的框架内编写。 该公报的编制依据为:2021年3月12日第7223号《产品安全和技术法规法》第4条和第31066号法律、2018年7月10日第30474号政府公报发布的关于总统组织的第1号总统令第385 条和第388条,2020年9月11日第31241号政府公报发布的关于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型式批准要求的法规(2016/1628/EU)。 |
9. |
拟批准日期:
该公报一经发布即获得批准。 拟生效日期: 该公报的条款应自发布之日起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UR/23_12623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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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第2条 — (1) 本公报涵盖上述法规第5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发动机类别的排放限值,以及安装在或打算安装在公路以外使用的移动机械上的发动机产生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这些排放限值均根据关于公路以外使用的移动机械上安装的内燃机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批准要求的法规(2016/1628/EU)确定。
(2) 本公报适用于监测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安装的下类别第五排放阶段在用内燃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无论这些发动机何时获得欧盟型式批准:
(a) NRE和NRG(所有子类);
(b) NRS-vi-1b、NRS-vr-1b、NRS-v-2a、NRS-v-2b和NRS-v-3;
(c) IWP和IWA(所有子类);
(d) RLL和RLR(所有子类);
(e) ATS;
(f) SMB;
(g) NRSh(所有子类);
(h) NRS-vi-1a和NRS-vr-1a。
(3) 本公报适用于发动机制造商。本通报不适用于原始设备制造商。
(4) 本公报不适用于制造商向审批当局证明其无法为使用中监测的目的而接触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任何发动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