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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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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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指标》页数:2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执行日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修改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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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