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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761
2023-09-2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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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指标》



页数:2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执行日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修改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以下2023-09-29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指标》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执行日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修改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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