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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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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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CNCA-C18-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页数:1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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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