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液化石油气钢瓶
ICS:[{"uid":"23.020.30"}] HS:[{"uid":"731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页数:2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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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