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农业及农基产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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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农产品
ICS:[{"uid":"67.060"},{"uid":"67.080"}] HS:[{"uid":"0603"},{"uid":"07"},{"uid":"08"},{"uid":"1201"}] |
5. |
通报标题:联邦农业销售局(农产品分等级、包装和标签)法规2008页数:2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规定了进口、出口和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农产品的分等级、包装、标签,以及符合性检查的要求。 分等级 农产品应当依照本法规目录II中规定的分等级标准分等级。 对于未在目录II中规定的农产品,应当依照: a) 由原产国规定的分等级标准;或 b)由该局时常规定的分等级标准(对于未由原产国规定分等级的产品)。 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 a) 应当按照为包装的农产品量提供牢固包装的尺寸; b) 应当包含同一类型和等级标准的农产品; c) 应当不超过30千克; d) 应当符合质量、卫生和抗耐性特性,以便在处理和运输农产品期间提供防止任何损害的最大限度的保护;以及 e) 应当由不会造成农产品外形和质量损害的材料制成。 标签 适用于在农产品包装上的或在农产品包装所附的任何材料上的标签: a) 尺寸应当不小于11厘米x 7厘米; b) 应当牢固和显著的贴在包装的顶部或侧面;并且 c) 应当包含下列细节: i) 进口商、出口商、代理商、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姓名和办公地址; ii) 农产品的通用名称; iii) 分等级标准; iv) 尺寸; v) 原产国; vi) 包装的重量;以及 vii) 如果适当,如果是供出口的农产品,应当印有“马来西的产品”字样。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确保产品的可追踪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10 拟生效日期: 2009/0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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