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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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车辆识别代号(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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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规(车辆识别代号)修正提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案将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目录IV第115部分中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本修正案对于确保在加拿大售出的每一辆车辆将具有唯一的识别号是必需的。现行的识别系统具有30年的可使用时间范围,在该范围内所生产的每辆车具有一个唯一的17位数车辆识别代号。本提案将允许该17位数车辆识别代号继续作为60年期限内生产的每一辆车的唯一代号。 提议本修正案将应用于在2008年10月27日或之后制造,具有2010或2011型号年的车辆,以及具有随后型号年的车辆。那些具有2009型号年或之前型号年的车辆,以及那些具有2010或2011型号年的车辆,如果是在2008年10月27日之前制造的,应当要求其遵守现行的车辆识别代号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正提案将使加拿大关于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与美国新近采用的要求相一致。由于在加拿大和美国之间货物自由流通和开放的运输系统,因此具有一致的车辆识别代号系统是重要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中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9/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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