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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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统中、户内或户外安装的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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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页数:4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负荷开关包括负荷隔离开关与限流熔断器功能组合的三极单元,设计能够具备: ——开断能力:在额定恢复电压下,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 ——在额定电压下关合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适用的回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机回路中的熔断器——断路器、熔断器——接触器组合电器,或者包含单个电容器组负荷开关的组合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统中、户内或户外安装的组合电器。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保障人身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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