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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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安全要求
ICS:[{"uid":"29.140.3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安全要求页数:3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对下列带有启动控制和稳定运行装置的家庭和类似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放电灯(自镇流灯)规定了安全和互换性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条件: - 额定功率小于60 W; - 额定电压100 V 至 250 V; - 螺丝口或卡口。 本标准要求仅涉及型式检验。 正在考虑关于全部产品检验或批次检验的建议。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及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9/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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