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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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音-视频产品及配件
ICS:[{"uid":"33.160.01"}]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音-视频产品及配件页数:32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线规范:第 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要求包括电源供电的音-视频产品。要求包括: a) 涉及音频信号再生或处理的家用音频产品及配件; b) 通过无线、CAT/MATV有线系统、视频记录媒介或成像单元接收信号的家用或商用视频产品; c) 与音-视频产品一起使用的辅助产品及配件,其中辅助产品及配件是单独的,不执行预期功能,但作为 (a) 及 (b)类产品的附加或补充产品使用; d) 普通保健场所的娱乐用视频产品; e) 车辆、船舶等使用的移动电话及类似接收设备,移动电话通过无线发射器和接收器与电话网相连; f) 海上使用或电池供电的(a) - (c) 及 (e)类便携式音-视频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及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9/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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