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曼 |
2. | 负责机构:商业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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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和内燃机使用的铅酸起动器电池
ICS:[{"uid":"29.200"}] HS:[{"uid":"8507"}] |
5. |
通报标题:GSO 34/2007:机动车辆和内燃机使用的铅酸起动器电池(33页,阿拉伯语,24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阿曼/海湾技术法规No. GSO 34/2007最终草案。本技术法规关于主要用作起动、照明辅助设备和车辆中使用的内燃机点火电流的电源的6伏和12伏铅酸电池。这些电池通常称为“起动器电池”或“SLI(起动、照明和点火)电池”。 本标准覆盖标准电池、免维护(MF)电池和低维护(LMF)电池。其不适用于诸如机动有轨车内燃机或公共汽车照明等其它用途的电池。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之后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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