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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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音-视频产品及配件
ICS:[{"uid":"33.160.01"}] HS:[{"uid":"8517"},{"uid":"8521"},{"uid":"8523"},{"uid":"8527"},{"uid":"8528"},{"uid":"8543"}] |
5. |
通报标题:音-视频产品及配件页数:32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要求适用于电源供电的音-视频产品,依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气布线规程:第 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本要求的适用产品包括: a) 涉及音频信号再生或处理的家用音频产品及配件; b) 通过无线、CAT/MATV有线系统、视频记录媒介或成像单元接收信号的家用或商用视频产品; c) 与音-视频产品一起使用的辅助产品及配件,其中辅助产品及配件是独立的,不执行预期功能,但作为 (a) 及 (b)类产品的附加或补充产品使用; d) 普通保健场所的娱乐用视频产品; e) 车辆、船舶等使用的移动电话及类似接收设备,电话通过无线发射器和接收器与电话网相连; f) 海上使用或电池供电的(a) - (c) 及 (e)类便携式音-视频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及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9/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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