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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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运输废气排放;商用车辆
ICS:[{"uid":"13.040.50"},{"uid":"43.10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TIS 2315-2551(2008) 安装了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4级页数:91页 使用语言:泰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TIS 2315-2551 (2008)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并且代蘀以前的TIS 1295-2541 (1998)。本标准包括限制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安装了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以下除外: — 9座以下轿车及总重不超过3,500 kg的卡车; — 被检定符合轻型柴油车最新有效标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的机动车辆; — 使用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还规定了要求、标志和标签、取样、合格及检验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及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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