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捷克计量研究院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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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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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第0111-OOP-C010-23号措施,规定了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页数:21;22 使用语言:捷克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律规定了这些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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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根据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计量法,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可作为专用计量仪器在捷克共和国投放市场及投入使用。根据该法,专用计量仪器是指列入专用计量仪器型式清单(第345/2002号法令),同时(由制造商/进口商)用于在消费者保护、合同关系、实施制裁、收费、关税和税收、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或受特别立法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等领域进行与保护公共利益有关计量的器具。因此,该目的与第2014/31/EU号及第2014/32/EU号指令中规定了专用产品——非自动计量仪器及仪器的目的类似。该法律的要求不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关于第505/1990号计量学法案定义的、并非出于上述目的而在捷克共和国市场上销售的计量仪器。该通报法律的目的是为这些专用的计量仪器规定计量和技术要求。该法律还规定了此类专用测量仪器的型式批准和验证试验。 |
8. | 相关文件: 参考的基本文件: 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计量法案。 经修订的第500/2004号行政法典第171条等。 经修订的第345/2002号法令,规定了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和须经型式审批的计量仪器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 拟生效日期: 2024年2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捷克标准、计量和测试办公室 WTO咨询点 联系人:Irena Karasova女士 Biskupský dvůr 1148/5 110 00 Praha 1 电话:+(420) 221 802 212 电子邮箱:wto.tbt@unmz.cz 网址:http://www.unmz.cz/office/wto-tbt-enquiry-point 《第0111-OOP-C010-23号措施,规定了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的英文版与捷克语版可在Tris数据库中获取,请点击下文附带的URL链接: 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4926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CZE/23_1307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CZE/23_13074_00_x.pdf |
该法律规定了这些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