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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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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38
2008-02-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DM)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大豆蛋白产品
ICS:[{"uid":"67.060"}]      HS:[{"uid":"12.01"}]
5. 通报标题:

大豆蛋白产品



页数:7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大豆蛋白产品”第6条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法规规定产品应装在能够在运输、存储和装卸过程中保持产品干燥与干净的清洁及便利容器内。规定标签要求如下:产品种类和名称,可接受的健康声明,产品类型,添加剂、维生素和需物质清单,有效期及其它要求。
7. 目的和理由:支持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大豆蛋白产品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大豆蛋白产品”第6条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法规规定产品应装在能够在运输、存储和装卸过程中保持产品干燥与干净的清洁及便利容器内。规定标签要求如下:产品种类和名称,可接受的健康声明,产品类型,添加剂、维生素和需物质清单,有效期及其它要求。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HR_38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80225/G_TBT_N_BHR_38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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