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 | 负责机构:经济贸易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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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低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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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在阿尔巴尼亚“设计用于某些电压限值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的经济贸易能源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草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同样也规定了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于本技术法规来说,电气设备(下称设备)指的是设计的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伏至1000伏之间,直流电额定电压在75伏至1500伏之间的任何设备。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下列设备: a. 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b. 用于放射医学和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c. 货运和客运电梯用的电气部件; d. 量电计; e. 家用插头插座; f. 电牧栏控制器; g. 无线电 – 电气干扰; h. 船舶、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符合阿尔巴尼亚参与的国际机构所制定安全规定的特殊设备。这些设备只有依照在阿尔巴尼亚有效的安全文件中的良好工程规范建造,在正确安装、维修并按照其制造的用途应用时不会危及人、家畜或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目的的基本要求是:a) 通用条件:目的是保持并提高使用医疗设备的患者和操作者的保险和健康保护程度,保持医疗设备的效能水平;b) 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c) 防止可能由设备外部影响造成的危险。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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