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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DN/19
2008-02-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工业部:1.金属、机械、纺织,以及管理液化石油气(LPG)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单钢瓶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的多行业总理事会;2.管理橡胶管的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液化石油气钢瓶(HS:7311.00.91.00; 7311.00.99.00); - 液化石油气钢瓶阀(HS.8481.80.21.00); - 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HS: 7321.11.00.00;HS: 7321.81.00.00,以及HS: 7321.90.90.00); - 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HS: 8481.10.90.00和HS 8481.80.30.00) - 液化石油气橡胶管(HS 4009.11.90.00 和HS: 4009.12.00.00)
ICS:[{"uid":"75.200"},{"uid":"23.060"}]      HS:[{"uid":"7311"},{"uid":"8481"},{"uid":"7321"},{"uid":"4009"}]
5. 通报标题:

关于强制性执行5种工业产品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工业部No. 92/M-IND/PER/11/2007法令



页数:5页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令规定,在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市场分销和销售的5种产品(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以及橡胶管)应当达到SNI要求: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SNI 1452 : 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阀的SNI 1591: 2007; - 关于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的SNI 7368: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的SNI 7369 : 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橡胶管的SNI 06 -7213 – 2006。 因此,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具有使用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并且应当遵守SNI的要求。 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应当由经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机构,即Komite Akreditasi Nasional (KAN)认可的,或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 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和多种行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本法令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产品的机构;而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本法令关于橡胶管产品的机构。 因此,这些机构应当提供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识的本法令技术指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原产于国内和进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以及橡胶管应当符合上述SNIs标准的特殊要求。这些标准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类型、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认可、标识要求和包装(可以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这些标准)。
7. 目的和理由:1. 支持煤油转换成气体燃料消费的能源转换计划。每年的总能效 = Rp 151,380亿; 2. 保护消费者; 3. 提高产品质量; 4. 确立公平贸易竞争。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签署的日期
拟生效日期: 签署的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强制性执行5种工业产品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工业部No. 92/M-IND/PER/11/2007法令
本法令规定,在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市场分销和销售的5种产品(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以及橡胶管)应当达到SNI要求: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SNI 1452 : 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阀的SNI 1591: 2007; - 关于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的SNI 7368: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的SNI 7369 : 2007; - 关于液化石油气橡胶管的SNI 06 -7213 – 2006。 因此,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具有使用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并且应当遵守SNI的要求。 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应当由经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机构,即Komite Akreditasi Nasional (KAN)认可的,或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 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和多种行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本法令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产品的机构;而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本法令关于橡胶管产品的机构。 因此,这些机构应当提供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识的本法令技术指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原产于国内和进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带有一个钢瓶的机械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低压调节器,以及橡胶管应当符合上述SNIs标准的特殊要求。这些标准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类型、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认可、标识要求和包装(可以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这些标准)。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IDN_1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80205/G_TBT_N_IDN_1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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