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页数:5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类似用途的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且用在商用环境场所的14类及其组合的燃具。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 拟生效日期: 2024年4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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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类似用途的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且用在商用环境场所的14类及其组合的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