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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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不间断电源设备
ICS:[{"uid":"29.20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页数:3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不间断电源产品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直流环节中具有电能储存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保障人身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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