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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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第1类危险物质(仅适用于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物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佛历 ....年公共卫生部关于在加注站加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第1类危险物质的标准、程序和条件的通报草案页数:10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内容说明:(1)规定在加注站加注危险物质的定义,即在加注站将危险物质产品容器从散装产品容器转移/更换到可加注容器,从而获得第1类危险物质(仅限于液体清洁产品)用于销售。 (2)在进行加注过程通报之前,这些危险物质必须已进行第1类危险物质事实通知。此外,加注产品的有效成分必须是属于以下化学类别的物质: - 两性表面活性剂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除外); - 氧化胺。 (3)第1章:规定了通过加注活动获得第1类危险物质用于销售的下列事实通报标准、程序和条件: - 拥有者须在开展业务前向主管机关通报与加注产品有关的事实和加注站的地址; - 如果是移动加注站,拥有者须提供储存地点和机动车辆的补充信息。 (4)第2章:制定场所和设备准则。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检查制剂和控制装置,以确保其功能符合预期,所有设备都应保持清洁、完好。 (5)第3章:制定适用于危险物质补充产品的标签要求。 (6)第4章:规定可加注危险物质容器的特性。 |
7. | 目的和理由:制定在加注站加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第1类危险物质的标准、程序和条件,以保护人类健康及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佛历2535(1992)年危险物质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之日后180天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及通报机构
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电话:(662) 430 6831 分机:2130
传真:(662) 354 3041
电子邮箱:thaitbt@tisi.mail.go.th
网址:http://www.tisi.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HA/23_13855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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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1)规定在加注站加注危险物质的定义,即在加注站将危险物质产品容器从散装产品容器转移/更换到可加注容器,从而获得第1类危险物质(仅限于液体清洁产品)用于销售。
(2)在进行加注过程通报之前,这些危险物质必须已进行第1类危险物质事实通知。此外,加注产品的有效成分必须是属于以下化学类别的物质:
- 两性表面活性剂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除外);
- 氧化胺。
(3)第1章:规定了通过加注活动获得第1类危险物质用于销售的下列事实通报标准、程序和条件:
- 拥有者须在开展业务前向主管机关通报与加注产品有关的事实和加注站的地址;
- 如果是移动加注站,拥有者须提供储存地点和机动车辆的补充信息。
(4)第2章:制定场所和设备准则。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检查制剂和控制装置,以确保其功能符合预期,所有设备都应保持清洁、完好。
(5)第3章:制定适用于危险物质补充产品的标签要求。
(6)第4章:规定可加注危险物质容器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