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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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锂离子电池:由能量密度超过400Wh/L的蓄电池组成的锂离子电池。用于医疗设备、工业设备和汽车的锂离子电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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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根据电器及材料安全法颁布的内阁法令页数:摘要: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锂离子电池将被指定为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 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必须符合关于供应商合格声明(SDoC)的省颁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上市时必须粘贴PSE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3 拟生效日期: 2008年11月20日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3/1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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