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农林水产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兽用疫苗
ICS:[{"uid":"11.220"}] HS:[{"uid":"3002.30"}] |
5. |
通报标题: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修订摘要(1页,英语);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修订草案(35页,日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本通报批准在日本销售用种子批系统(“种子批产品”) 生产的兽用疫苗(适用于国内和国外产品)。为了此项批准,日本将部分修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尤其是: — 相关术语的定义: 种子批产品:用种子批系统生产的疫苗。 种子批:包含一种通过单克隆产生、遗传特性充分稳定的病毒、细菌和细胞株的均匀悬液。 —为确保种子批产品的安全性、均匀性和稳定性对病毒、细菌和细胞株的检测程序。 —适合生产种子批产品的病毒、细菌和细胞种子批规范(包括生产种子批产品的无特定病原体动物规范)。 符合现行标准的疫苗可以照旧在日本销售。 |
7. | 目的和理由: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