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安全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药物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提议修订药事法案执行法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随着[药事法案](第19652号法案,颁布日期:2023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24年2月17日)的修订,对未报告优先上市许可过期原因的罚款规定了具体标准,从而顺利实施该法的修订,其中包括,收到判决或裁定表明该药品不属于专利权无效或专利权范围内的药品,可以比相同药品优先销售该药品的、获得优先销售许可的人,在出现专利权到期的原因时,应向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补充现行运行制度的不足 |
8. | 相关文件: 2023年12月12日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第2023-571号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4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处
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eongbuk-do, Republic of Korea, 369-811
电话:(+82) 43 870 5315 传真:(+82) 43 870 5682
电子邮箱:tbt@kats.go.kr 网址:http://www.knowtbt.kr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KOR/23_14529_00_x.pdf
|
随着[药事法案](第19652号法案,颁布日期:2023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24年2月17日)的修订,对未报告优先上市许可过期原因的罚款规定了具体标准,从而顺利实施该法的修订,其中包括,收到判决或裁定表明该药品不属于专利权无效或专利权范围内的药品,可以比相同药品优先销售该药品的、获得优先销售许可的人,在出现专利权到期的原因时,应向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