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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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
ICS:[{"uid":"13.120"}]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页数:1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各种家用电器,其他电器可参照执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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