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祉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ICS:[{"uid":"11.120.1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药品的条形码标签要求和条形码管理页数:20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要求药品标签包含由药品的韩国药品编码(KDC)号码组成的条形码; - 要求15毫升(或15克)的或低于15毫升(或15克),包含在单一的纸盒中的注射液、药膏或口服和外用的溶液在其标签上有条形码; - 要求处方药或指定的药品在其标签上有包含批号和有效日期的EAN/UCC-128条形码; - 将条形码管理机构从韩国卫生行业发展协会变更为健康保险审议和评定中心(HIRA); - 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获得产品许可证,并授权健康保险审议和评定中心给予每一种药品韩国药品编码的日期之后30天内,有义务提交关于药品的信息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采用韩国药品编码促进药品信息共享,并鼓励使用条形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2/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