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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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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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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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免许可使用6 GHz频段;扩展灵活使用3.7至24GHz中频段频谱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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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3月8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874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7编第15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1-08/html/2023-28006.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1-08/pdf/2023-28006.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0383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在该文件中,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会”)允许在6GHz频段的U-NII-5(5.925-6.425 MHz)和U-NII-7(6.525-6.875 MHz)部分使用超低功率(VLP)设备,制定6 GHz频段免许可规则。委员会将VLP设备限制在低功率水平,并对其提出其他技术和运营要求,从而允许这些设备在全美运营,同时保护在6 GHz频段运营的现有许可服务免受有害干扰。委员会还在关于发回重审的备忘录意见和命令中采取行动,处理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就电视广播公司提出的问题发出的发回重审令。委员会认为,广播公司关于2.4 GHz频段干扰的无事实根据主张不构成对6 GHz规则进行任何修改的理由。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874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7编第15部分 该最终规则的ET案卷号为18-295;GN案卷号为17-183;案卷号为FCC23-86。该案卷文件夹可从FCC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fcc.gov/edocs/search-results?t=quick&dockets=18-295和https://www.fcc.gov/edocs/search-results?t=quick&dockets=17-183,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通过FCC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获取意见,网址为:https://www.fcc.gov/ecfs/search/search-filings/results?q=(%22Expanding%20Flexible%20Use%20in%20Mid-Band%20Spectrum%20Between%203.7%20and%2024%20GHz%22)。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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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3月8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874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7编第15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1-08/html/2023-28006.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1-08/pdf/2023-28006.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0383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在该文件中,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会”)允许在6GHz频段的U-NII-5(5.925-6.425 MHz)和U-NII-7(6.525-6.875 MHz)部分使用超低功率(VLP)设备,制定6 GHz频段免许可规则。委员会将VLP设备限制在低功率水平,并对其提出其他技术和运营要求,从而允许这些设备在全美运营,同时保护在6 GHz频段运营的现有许可服务免受有害干扰。委员会还在关于发回重审的备忘录意见和命令中采取行动,处理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就电视广播公司提出的问题发出的发回重审令。委员会认为,广播公司关于2.4 GHz频段干扰的无事实根据主张不构成对6 GHz规则进行任何修改的理由。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874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7编第15部分
该最终规则的ET案卷号为18-295;GN案卷号为17-183;案卷号为FCC23-86。该案卷文件夹可从FCC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fcc.gov/edocs/search-results?t=quick&dockets=18-295和https://www.fcc.gov/edocs/search-results?t=quick&dockets=17-183,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通过FCC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获取意见,网址为:https://www.fcc.gov/ecfs/search/search-filings/results?q=(%22Expanding%20Flexible%20Use%20in%20Mid-Band%20Spectrum%20Between%203.7%20and%2024%20GHz%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