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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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
ICS:[{"uid":"33.04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技术规范:1. 连接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 )的模拟主叫线路识别显示(A-CLIP)设备(20页,英语)。2. 业余无线电设备(14页,英语)。 3. 使用基本速率接入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设备(40页,英语)。4. 无绳电话系统(11页,英语)。5. 陆地移动无线电设备(17页,英语)。6. 有PVC绝缘和PVC护套的低频电缆和导线(40页,英语)。7.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 移动终端(11页,英语)。8. IMT-2000第3 代(3G)蜂窝移动终端(12页,英语)。9. 连接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 )的终端设备(19页,英语)。10. 连接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 )的专用自动交换分机(PABX)系统(11页,英语)。11. 使用基群速率接入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设备(18页,英语)。12. 短距离设备(SRD)(14页,英语)。13. 宽带无线接入(BWA)设备(英语)。14. 过压保护设备(18页,英语)。15. 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 收发器(31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技术规范对15类通信设备(第5项中所列)规定了要求。所有在马来西亚使用的设备受这些强制性要求的管制。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电信设备安全并能够与现有网络互用 |
8. | 相关文件: 通讯与多媒体法1998(CMA 98)及CMA 98第VII部分的技术法规相关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2008) 拟生效日期: 待定(2008)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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