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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714/Rev.1
2024-02-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M类和N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ICS编码:43.120)
ICS:[]      HS:[]
5. 通报标题:

关于M类和N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部级法规草案(TIS 3026-2563(2020))



页数:9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部级法规草案规定,M类和N类纯电动车(BEV)驱动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必须符合M类和N类车辆标准中有关电动传动的具体要求(TIS 3026-2563(2020))。

该法规仅适用于M类和N类纯电动车(BEV)驱动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联合国第100号法规第2次修订版:关于批准车辆对电动传动系统具体要求的统一规定及其修订。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发布的日期后180天。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15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及通报机构 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电话:(662) 430 6831 分机:2130 传真:(662) 354 3041 电子邮箱:thaitbt@tisi.mail.go.th 网址:http://www.tisi.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0914_00_x.pdf

4
以下2024-02-01的信息根据泰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关于M类和N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部级法规草案(TIS 3026-2563(2020))

该部级法规草案规定,M类和N类纯电动车(BEV)驱动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必须符合M类和N类车辆标准中有关电动传动的具体要求(TIS 3026-2563(2020))。

该法规仅适用于M类和N类纯电动车(BEV)驱动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通报原文:[{"filename":"THA714Rev.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0201/THA714Re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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