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和有害物质控制处 88/24 Tiwanon Road, Mueang District, Nonthaburi 11000, Thailand 电话:(66 2) 590-727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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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洗手液(HS编码:3808.94)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关于确定佛历 年手部消毒用含酒精化妆品主要成分偏差限值标准的通报草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佛历2558(2015)年《化妆品法》第5条第1节和第6(13)条,公共卫生部部长特此发布下列通报(草案):确定向监管机构通报的手部消毒用含有酒精化妆品中酒精含量的偏差限值标准,即不低于15%或不高于18%。 备注:“酒精”是指手部消毒用含酒精化妆品中的乙醇(ethanol)、异丙醇(isopropanol)和正丙醇(n-propano)。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公共卫生部关于确定佛历 年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的手部消毒用含酒精化妆品特性的通报(草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布上公布的次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及通报机构
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电话:(662) 430 6831 分机:2130
传真:(662) 354 3041
电子邮箱:thaitbt@tisi.mail.go.th
网址:http://www.tisi.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0956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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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历2558(2015)年《化妆品法》第5条第1节和第6(13)条,公共卫生部部长特此发布下列通报(草案):确定向监管机构通报的手部消毒用含有酒精化妆品中酒精含量的偏差限值标准,即不低于15%或不高于18%。
备注:“酒精”是指手部消毒用含酒精化妆品中的乙醇(ethanol)、异丙醇(isopropanol)和正丙醇(n-prop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