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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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国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销售的进口(及国内生产的)加工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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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申请评估草案A565—加工肉制品中乳酸链球菌素的使用页数:6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考虑包括加工肉制品中乳酸链球菌素限制的申请。 |
7. | 目的和理由:所有改变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做关于以下目的的评估:(a)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提供使消费者能做出知情选择的关于食品的充分信息;及(c)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政府考虑,政府通报预计2007年末批准(官方公报公布)。 拟生效日期: 待政府考虑,官方公报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0/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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