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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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曲马多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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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控制药品和物质法案一览表I的法令提案。修订麻醉药品管理法规的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提案的目的是把曲马多物质增加到控制药品和物质法案(CDSA)一览表I及麻醉药品管理法规(NCR) 一览表。 生产商也被要求改变其产品标签,因为所有受麻醉药品管理法规(NCR)管制的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法规(FDR)第C.01.004款规定的标签外侧显示一个“N”。预计涉及曲马多法律地位改变的增加成本对生产商是最小的,并且将规定合理的过渡期把涉及标签改变的成本减到最小。 该物质简述 曲马多是一种吗啡类中枢作用合成止痛剂及阿片激动剂。目前在加拿大以2种剂型销 售:包含曲马多37.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的低剂量复合产品,及包含曲马多 150mg 至400mg的每日一次延迟释放剂。 一览表 控制药品和物质法案(CDSA)制定了禁止和处罚涉及控制物质违法活动的法律框架,除非为了医疗、工业或科学目的另有法规授权。当改变用途或误用时,CDSA管制的物质可以改变心理过程并且可能损害个体或群体健康。CDSA管制的物质被分为6个一览表,每个一览表关联法案第I部分规定的特定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麻醉药品管理法规(NCR)管理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出口商、卫生保健人员和医院的活动,因为他们与麻醉药品有关。NCR不阻止从业者开出包含此物质的处方,当患者的治疗情况需要时。根据NCR不能对大众做广告。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自函件在治疗产品理事会(TPD)网站张贴日期起6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9/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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