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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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编码:85162999——电气空间加热器
ICS编码:97.100.10——电热器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便携式电热器对人体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页数:7;7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在一般禁令程序(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legis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policies/information-regulated-parties-enforcement-approach-general-prohibitions.html)中,便携式电加热器已从“表1:相关危害的确认”移至“表2: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的评议期”。加拿大卫生部分三步确定一类消费品是否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 · 表1:(相关危害的)确认; · 表2:评议期(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以及 · 表3:裁定(人类健康或安全危害通知) 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加拿大的所有便携式电加热器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测试标准: · CSA C22.2第46-13号(R2018)——电空气加热器,或 CAN/CSA E60335-2-30:13(R2018)——家用和类似电器——安全——第2-30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年11月,附带含加拿大的偏差事项)或 · 加拿大卫生部确定的同等性能标准。 加拿大卫生部将该提案中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定义为,一种可加热周围空气和/或物体的电线连接设备,可在多个地点使用。 该提案包括以下设备: · 所有类型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包括但不限于:对流加热器、风扇加热器、便携式底板加热器、辐射加热器、充液散热器式加热器。 · 既可安装也可独立运行的便携式电加热器。 · 具有其他功能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如仅风扇模式和空气净化功能。 不包括以下设备: · 固定连接的电加热器。燃烧燃料的加热器。 加拿大卫生部邀请利益相关方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的咨询期内提出意见。加拿大卫生部将在确定是否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时考虑这些意见。 |
7. | 目的和理由:加拿大卫生部已认定,未配备足够保护措施防止过热的便携式电热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并正在就该认定事项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便携式电加热器过热,进而导致附近物体过热,会给消费者带来烧伤或火灾危险。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加拿大卫生部对《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中一般禁令的处理方法的信息(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legis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policies/information-regulated-parties-enforcement-approach-general-prohibitions.html)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说明 拟生效日期: 该评议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结束后,加拿大卫生部可得出结论,关注的危害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并将该类消费品添加到表3中。或者,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得出结论,认为对人类健康或安全存在危险,评估文件将保留在表2的“停止评议”部分,并标明目前不考虑列入表3。在这些情况下,加拿大卫生部将继续监测该危害。一旦被列入表3,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同等标准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将被禁止作为消费品在加拿大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并可能受到合规和执法行动的制裁。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4年5月19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法规文本的电子版可在下列网址获取:
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legis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policies/information-regulated-parties-enforcement-approach-general-prohibitions/danger-human-health-safety-assessment-portable-electric-heaters.html(英文版)
https://www.canada.ca/fr/sante-canada/services/securite-produits-consommation/legislation-lignes-directrices/lignes-directrices-politiques/information-parties-reglementees-approche-application-generales-prevues/evaluation-danger-sante-securite-humaines-radiateurs-electriques-portatifs.html(法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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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禁令程序(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legis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policies/information-regulated-parties-enforcement-approach-general-prohibitions.html)中,便携式电加热器已从“表1:相关危害的确认”移至“表2: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的评议期”。加拿大卫生部分三步确定一类消费品是否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
· 表1:(相关危害的)确认;
· 表2:评议期(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以及
· 表3:裁定(人类健康或安全危害通知)
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加拿大的所有便携式电加热器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测试标准:
· CSA C22.2第46-13号(R2018)——电空气加热器,或
CAN/CSA E60335-2-30:13(R2018)——家用和类似电器——安全——第2-30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年11月,附带含加拿大的偏差事项)或
· 加拿大卫生部确定的同等性能标准。
加拿大卫生部将该提案中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定义为,一种可加热周围空气和/或物体的电线连接设备,可在多个地点使用。
该提案包括以下设备:
· 所有类型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包括但不限于:对流加热器、风扇加热器、便携式底板加热器、辐射加热器、充液散热器式加热器。
· 既可安装也可独立运行的便携式电加热器。
· 具有其他功能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如仅风扇模式和空气净化功能。
不包括以下设备:
· 固定连接的电加热器。燃烧燃料的加热器。
加拿大卫生部邀请利益相关方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的咨询期内提出意见。加拿大卫生部将在确定是否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时考虑这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