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讯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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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ICS:[{"uid":"33."}] HS:[{"uid":"8525"},{"uid":"8526"},{"uid":"8527"},{"uid":"8528"}] |
5. |
通报标题:联邦通讯局关于电信设施通信的法令(OOIT)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通讯局关于电信设施通信的法令(OOIT)。本修正案涉及附件2的修订。修订附件2是由于依照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CEPT/ECC)的决议,采用了分配给道路交通和交通远程信息处理(RTTT)的5805-5815兆赫的新频带,分配给超宽带技术- UWB某些频带(3400-4800兆赫、4200-8500兆赫、4200-8500兆赫、30-12400兆赫,以及2200-8000兆赫)。下列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改进:在868.600-868.700兆赫频带的报警系统、在174-230兆赫频带的陆地数字音频广播系统(DAB)。新的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拟定了测风、气象探测和气象雷达领域的法规。关于在1785-1800兆赫频带的无线电麦克风的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精简成唯一的一项无线电接口法规(简化)。 |
7. | 目的和理由:考虑到新的无线电接口法规的公布、依照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的决议采用新的无线电接口法规,以及在各频带使用条件的变化,联邦通讯局关于电信设施通信的法令(OOIT)附件2必须进行修订。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07/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9/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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