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梯用钢丝绳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用钢丝绳》页数:3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直径为6mm~38mm不同结构的碳素钢光面或镀锌电梯用钢丝绳的制造和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和液压驱动电梯用悬挂钢丝绳,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送货升降机和在导轨上运行的载人升降机用补偿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本文件规定了直径为6mm~38mm不同结构的碳素钢光面或镀锌电梯用钢丝绳的制造和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和液压驱动电梯用悬挂钢丝绳,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送货升降机和在导轨上运行的载人升降机用补偿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