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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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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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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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灭菌设施环氧乙烷排放标准残余风险和技术审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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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5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5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24090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和63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05/html/2024-05905.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05/pdf/2024-05905.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484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环境保护署(EPA)的最终法规——该行动最终确定了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对受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监管的商业消毒设施污染源类别进行的残余风险和技术审查(RTR)。环境保护署将最终确定有关RTR的决定,包括受影响来源的定义、以前未受管制来源的排放标准、根据风险审查针对某些消毒室通风口(SCV)、曝气室通风口(ARV)、消毒室排气口(CEV)和室内空气排放的环氧乙烷(EtO)排放的修订,以及根据技术审查针对某些SCV和ARV的修订。此外,我们将采取最终行动,以纠正并明确与启动、停机和故障(SSM)期间的排放有关的监管规定,包括取消SSM期间的豁免。我们还将采取最终行动,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使用环氧乙烷连续排放监控系统(CEMS)证明其合规性,但环氧乙烷的极小用户除外;增加电子报告性能测试结果和其他报告的规定;并包括其他技术性修订,以提高一致性和明确度。我们估计,这些最终修订将使该来源类别的环氧乙烷排放量每年减少约21吨(tpy)。 该行动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19-0178。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19-0178/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 还可参见《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和63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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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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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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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5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5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24090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和63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05/html/2024-05905.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05/pdf/2024-05905.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484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环境保护署(EPA)的最终法规——该行动最终确定了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对受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监管的商业消毒设施污染源类别进行的残余风险和技术审查(RTR)。环境保护署将最终确定有关RTR的决定,包括受影响来源的定义、以前未受管制来源的排放标准、根据风险审查针对某些消毒室通风口(SCV)、曝气室通风口(ARV)、消毒室排气口(CEV)和室内空气排放的环氧乙烷(EtO)排放的修订,以及根据技术审查针对某些SCV和ARV的修订。此外,我们将采取最终行动,以纠正并明确与启动、停机和故障(SSM)期间的排放有关的监管规定,包括取消SSM期间的豁免。我们还将采取最终行动,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使用环氧乙烷连续排放监控系统(CEMS)证明其合规性,但环氧乙烷的极小用户除外;增加电子报告性能测试结果和其他报告的规定;并包括其他技术性修订,以提高一致性和明确度。我们估计,这些最终修订将使该来源类别的环氧乙烷排放量每年减少约21吨(tpy)。
该行动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19-0178。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19-0178/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
还可参见《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和63部分。